吉林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选聘政府法律顾问18人公告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法治浑江建设进程,建立健全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浑江区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服务团及聘任人数
(一)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服务团,法律顾问6名;
(二)土地征收与违建拆除纠纷服务团,法律顾问3名;
(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理服务团,法律顾问3名;
(四)劳动人事争议、医疗纠纷处理服务团,法律顾问3名;
(五)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服务团,法律顾问3名。
二、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及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五)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或者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或在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律师;
(六)执业单位须为白山市范围内律师事务所;
(七)现受聘于区委、区政府、各镇街及区直各部门的法律顾问,经受聘顾问与原聘任单位双向选择,报区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可优先纳入区政府法律顾问信息库。
三、工作范围
(一)对区委、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二)对区委、区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三)参与处理涉及区委、区政府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四)参加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洽谈、签约的经济项目的谈判,协助起草、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对领导干部、行政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助区委、区政府进行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
(六)参与信访接待,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七)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谈判、调解;
(八)为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九)接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民事执行、仲裁活动;
(十)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与方式
(一)报名
即日起至8月29日止, 应聘者如实填写报名申请表,(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选择一至两个服务团,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主要成就等资料的复印件送至浑江区司法局(地址:浑江红旗街666号区司法局二楼,收件人:高威,联系电话:3575116)。无论是否聘任,所交资料不再退还。
(二)初审
区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历、履历、执业期限、专业特长以及在政府行政专业领域的执业经验等因素,经考核后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三)公示
初选人员名单将通过浑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拟聘任人员名单经浑江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聘期1年。
五、待遇
法律顾问的顾问费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其提供的工作量计算。工作量的计算方式和确认程序等内容由双方在顾问合同中约定。
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