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芜湖市口腔医院招聘编内紧缺专业人才2人公告
来源:芜湖市口腔医院
2020-08-13 11:32:04
芜湖市口腔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编内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关于印发芜湖市市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自主招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卫计组〔2018〕19号)、《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芜卫组〔2020〕23号)要求,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审核、备案,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招聘工作由市口腔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招聘公告、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各环节信息均会发布在市口腔医院官网 (www.whskqyy.com)。
三、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编内紧急专业人才2名,详见《芜湖市口腔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编内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
四、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为“1984年8月12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将《芜湖市口腔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编内紧缺专业人才汇总表》(附件2下载)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whskqyy@163.com,邮件主题“应聘岗位+姓名”,作为网上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9日0:00至8月25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根据报名信息初审情况,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人员名单于8月26日在市口腔医院官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审查地点:芜湖市口腔医院六楼会议室(芜湖市弋江区红花山路23号)
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进行体温监测,佩戴口罩,进行14天内旅居史及流行病学调查登记,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下载)。如有异常者,将由院应急保障组负责进一步筛查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请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3张、《芜湖市口腔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编内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下载) 、“诚信承诺书”(附件4下载)、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4)与原用人单位约定服务年限的人员报考时,须提供最低服务年限已满证明或无最低服务年限证明。
资格审查所提供的证书均须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进行报名确认、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面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相应证明后方可减免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本次招考不设开考比例,直接以面试形式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能力水平。确因报名人数少于岗位数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计划取消或核减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于9月6日在市口腔医院官网公布。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业务素质、逻辑思维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于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http://cx.anhuinews.com)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专栏和“信用中国(安徽)”网站(http://www.creditah.gov.cn)联合奖惩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备案,并在医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单位岗位情况、应聘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准考证号、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及名次、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口腔医院、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人社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做到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组织考试必须遵守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2.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医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医院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接受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监督,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或违反其他保密规定的;医院负责人违反规定擅自聘用人员的;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以及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医院依照规定及时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6.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其他有关事宜
本《方案》由市口腔医院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具体实施时间根据方案审批时间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
0553-3829548(芜湖市口腔医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53-4836139(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处)
0553-4826358(芜湖市口腔医院纪检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4: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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