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安康石泉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17人公告
来源: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0-08-15 09:41:08
石泉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大力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来石工作,加快推进“三宜”石泉建设步伐,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石泉县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及服务管理办法》,经上级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决定组织石泉县2020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17名。其中:卫健系统6名,其他事业单位11名(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14日至2002年8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原件为准;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毕业证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renzheng.cscse.edu.cn/)认证;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招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3.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失信被执行人员;
6.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发布网址:http://www.shiquan.gov.cn/。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8日。
2.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应聘者将《石泉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及个人相关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等)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XXX(姓名)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材料。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考党群事业岗位(外宣办、县委党校):报名邮箱:634852398@qq.com;联系电话:0915-6316419;地址:石泉县委组织部人才(干教)股(石泉县人民政府大院办公大楼四楼)。
(2)报考其他事业岗位:报名邮箱:1422063629@qq.com ;联系电话:0915-6310810;地址: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三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网络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分别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电话通知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需本人提供《石泉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式2份,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暂未领取到岗位所需资格证书者,需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在拟聘人员公示期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不能提供相关原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近期同一底版免冠正面二寸照片4张;县境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交县级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分别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提交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复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根据不同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分别报请上级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签发同意聘用文件,并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五、工资福利及有关政策待遇
1.工资待遇按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10万元,分五年兑现,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各按10%兑现;
2.应聘人员(卫健系统除外)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可认定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3.对非石泉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公租房,解决临时住房问题;
4.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为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各类评优树模,表现优秀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要求优先提拔重用;
5.应聘人员及家人户口可随调随迁,其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以申请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原则上按其原工作单位性质和所从事的专业岗位进行安置;无正式工作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为其积极联系就业岗位,享受就业援助有关扶持政策,愿意创业的,享受本县全民创业优惠政策;
6.应聘人员的子女在我县上学的,可自行选择学校,县教体科技局根据本人意愿妥善安排,学校不得收取借读择校等任何额外费用;
7.在聘用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以及个人原因未履行合同协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后,解除聘用合同,取消相关待遇,并承担违约责任,由用人单位追缴已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
六、有关要求
1.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组织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请各应聘人员关注各环节的时间,提前安排好交通路线,注意路途安全和食宿安全。招聘期间保持电话通畅,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应聘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中,要按要求提前注册好“陕西健康码”或“安康健康码”。近一个月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或自境外返石的人员,满足规定隔离观察期限的,还应持一周内开具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对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现场资格审查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有关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可根据疫情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将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公开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决定。
石泉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