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鞍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招聘15人公告
2020年鞍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转发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市政府批准,鞍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17日(含)至2002年8月17日(含)期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热爱体育事业;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8月30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0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尚未解除的;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如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wlgdj.anshan.gov.cn)、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anshan.gov.cn)发布。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任何一项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事宜,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 8月23日(星期日)。
2、报名邮箱地址:astygz2020@163.com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打印,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贴于报名表)1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原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4)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1份。
考生需按照报名材料的序号进行排序做成PDF版本,在报名时,按“本人姓名+报考岗位”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在笔试后,资格审查时进行提交。
同时,考生将本人近期免冠2寸电子版照片1张(红底或蓝底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单独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在打印准考证时使用。
4、初审结果。
初审在报名后48小时内完成,用人单位将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反馈考生初审结果,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8月25日16: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材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5、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笔试(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及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时,可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确为急需紧缺的教学岗位,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4)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5)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在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统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一切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工作,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安排及内容
(一)教学岗位
1、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
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重点考核教学岗位的专业实际操作和教学能力。综合实践教学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
(1)面试前,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1:2比例,则按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数组织面试。最后一名考试人员的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前,招聘单位要对报考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核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将进入面试阶段;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阶段。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二)综合岗位
1、职业能力测验
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2、资格审查
(1)面试前,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1:2比例,则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组织面试。最后一名考试人员的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前,招聘单位要对报考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核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将进入面试阶段;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面试阶段。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3、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结构化面谈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
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总成绩合成
笔试(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
教学岗位=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50%+面试成绩×50%(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岗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考生的总成绩通过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者,分别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考生因笔试(综合实践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各环节出现自动放弃,取消资格等情况,按有关规定依次递补。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5570011
电话咨询时段:9:00-11:30,13:30-16:00
鞍山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