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辅警招聘30人公告
2020年遂昌县公安局辅警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遂昌县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并按体测、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警务辅助人员30名,具体岗位和招聘人数如下:
遂昌县公安局辅警招录计划表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性别 |
特殊要求 |
年龄 |
1 |
勤务辅警1 |
20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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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勤务辅警2(驾驶员) |
1 |
男 |
持A1驾驶证,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
40周岁以下 |
3 |
勤务辅警3(警犬训导员) |
1 |
男 |
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热爱警犬训导工作,有相关经历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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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职辅警(含黄沙腰派出所户籍员) |
4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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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云峰、大柘、黄沙腰派出所消防队员 |
4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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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和工作能力,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2、具有遂昌县户籍(含遂昌户籍、出生地遂昌、遂昌生源)的人员,以2020年8月31日(下同)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35周岁。男性,身高168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部分岗位招聘条件限制或放宽详见招聘计划表)。
3、部队退役士兵;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4、其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个人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8月31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遂昌县公安局大楼四楼政治处。
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退伍军人、有驾驶证等特殊技能的人员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科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等4个项目,每项100分,共400分(标准为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部标标准)。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单项35分(含)以上,总分200(含)以上)进入笔试、面试环节。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现场测试1次,其他项目可补测2次。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20年9月3日上午9时(若遇下雨另行通知),凭本人身份证到遂昌凯兴体育场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于9月3日下午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3日15:00—16:30。笔试地点为县公安局十一楼会议室。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约占60%),其中报考驾驶员岗位进行驾驶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四)面试
面试按报名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数5人以上的按1:2确定,警犬训导员职位按1:5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地点为县公安局九楼会议室。
(五)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按考生自愿报名,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后,从中择优确定录用人员公示,并视报名情况适当调整招聘岗位名额。同时,在下一次招聘前,视空缺情况按总成绩递补辅警。
新招聘辅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000元,试用合格后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按不同岗位,实行差异化薪酬,动态调整,并缴纳“五险一金”,具体按照遂委办发【2020】4号文件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选拔的考生应在测试前14天申领丽水“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现场报名和体能测试、笔试等。“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遂昌县公安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体能测试、笔试等。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试、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体能测试、笔试。
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报名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其诚信档案,若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县公安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遂昌公安”微信公众号、遂昌政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
(四)本公告由遂昌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昌县公安局政治处0578—8113589
遂昌县公安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