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职业学院招聘教师15人公告
伊春职业学院是在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黑龙江伊春师范学校、黑龙江伊春卫生学校合并的基础上,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工、理、经、医、文、艺、师兼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5 名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学历、资历要求: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口腔医学相关专业本科或具有口腔执业医师资格及主治医师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能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严重行政处罚人员和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 3 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确定人选-→聘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告有效期:2020 年 8 月 3 日----2020 年 12 月
(二)报名时间:第一阶段 8 月 3 日---8 月 30 日
第二阶段 8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三)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填写《2020 年伊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并发送到 275955202@qq.com 邮箱。
联系电话:0458-3769036、13766739199、18845826616。
联 系 人:郁老师、许老师。
(四)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20 年 8 月 31 日-9 月 2 日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待定
1、现场确认地点:伊春职业学院人事处(办公楼四楼)。
2、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提交《2020 年伊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纸质表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考生现场确认时所提供的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复印件不予返还)。
(五)资格审查:按本公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由伊春职业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面试及试讲。
(六)注意事项:
1、考生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由伊春职业学院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考生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
六、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成绩占 20%、试讲占80%。按照汇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一)面试:采取结构性面试方式,满分 100 分;
(二)试讲:试讲内容自选(须选用 5 年内公开出版发行的高职院校口腔医学专业教材),采取无学生授课方式,时间 15 分钟,满分 100 分。主要考查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由考官当场进行打分。所有考生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试讲成绩,试讲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聘用。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此次招聘考试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考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20﹪+试讲成绩×8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人选。
八、聘用及待遇
(一)一类、二类应聘人员分组计分,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聘用人选,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二)一类聘用教师比照在编在岗教职工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三)二类聘用教师采用灵活工作制,月薪 5000 元,基础课时为 8 学时/周,超课时部分享受超课时费;
(四)学校可聘用二类教师聘为荣誉教授,颁发荣誉证书;
(五)所有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同样享受带薪寒暑假;
(六)所有聘用教师年终考核合格,按聘用合同规定发放年终
一次性奖励工资;
(七)一类聘用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经学校考核合格,符合调入条件者,可办理调转手续;
(八)聘用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相关事宜
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被认定违纪违规而被取消资格的,所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伊春职业学院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