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开鲁县引进公安警务急需紧缺人才30人公告
开鲁县公开引进公安警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提升我县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开鲁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30名公安警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和人数
本次引进岗位为开鲁县公安局反恐怖特警大队留置看护工作岗位,计划引进30人,其中男性岗位25人,女性岗位5人。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公安事业。
(二)户籍要求
开鲁县生源或2019年12月31日前投奔父母或因婚迁入取得开鲁县户籍且报名时持有开鲁县户籍。
(三)年龄条件
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条件
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报名。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判定: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双侧矫正视力4.8以上。报考者体形端正、身体健康,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O型腿和X型腿、步态异常等),无残疾、无口吃、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癫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五)学历和专业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基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原“985”“211”院校应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政法类院校及其它类院校法学类专业、公安学类专业的毕业生。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大学生退役士兵。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大学生;
2、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法违纪已立案,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迷信宗教,本人及直系亲属参加 “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
7、直系血亲中有正在服刑的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开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西侧人力资源市场。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现场报名,由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当面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报名。
2、应聘人员登录开鲁政府网下载《开鲁县公开引进公安警务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交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
四、引进方式及待遇
本次引进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男生、女生岗位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考试内容为党的理论知识10分,公共基础知识20分,时事政治10分,公安专业知识、法律基础知识6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划定范围。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均采取封闭式管理。
由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和各岗位引进名额,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并列时,一并进入考察范围。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引进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开鲁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五、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出行、集聚等有传染风险的活动,并做好有关防护工作。所有从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县的应聘人员,须持有报名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参加报名。
2、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等,并严格按其要求执行。
3、应聘人员在报名及考试时,均须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入场,报名及考试全程佩戴医用外科防护口罩。
4、应聘人员不得提供虚假身体健康状况和证明,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5、请广大应聘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联系电话:0475-6212575
此公告
开鲁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