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所属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我中心所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清分结算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网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联网中心是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的副处级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及通行费清分、结算工作;协助开展全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要求等详见附件1。专业分类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受处分未满期限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存在不诚信报考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gxzf.gov.cn)、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gxewa.com)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发布。
五、招聘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流程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9月7日止,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要求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xgsglrsk@163.com ,邮件主题为“自治区联网中心招聘+姓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无效。
2.报名要求
(1)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从广西人事考试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下载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下称《报名登记表》), 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带二维码的)、职称证、工作经验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到指定报名电子邮箱。
(2)报名材料与要求不符的,均视为报名无效,不进入资格审查程序。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已聘用后发现的,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资格审查。
1.由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报名人员的年龄、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工作经验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由报考人员自行查阅。
2.复核验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公布名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带上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及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职称证、工作经验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广西公路大厦(南宁市滨湖路66号)1513室复核验证,复核验证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未到现场提供材料原件复核验证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通过复核验证的报考人员即为进入面试的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能进入下一程序,如该岗位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及以上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如该岗位面试成绩最高分出现并列时,将对成绩并列的考生当天再次组织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确定为考生最终成绩。
4.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考生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并在面试结束后于当日在考场工作区域内和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公布。
5.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经复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疫情防控要求: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面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术以及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3.考核方式: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通过查阅档案以及直接听取或通过函调方式了解考核对象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等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根据了解到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考核中若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考核人选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1.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相关规定要求,由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体检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2.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如出现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而导致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招聘结果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依次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2.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聘用人员与自治区联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本单位本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自治区联网中心解除其聘用合同。
4.聘用后的相关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2115906。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甘乾远 0771-2115952、2115913。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docx
2.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