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筹人员服务中心选调22人公告

来源:秦皇岛市抚宁区政府 2020-08-20 10:24:52
  关于为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筹人员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按照抚人社[2019]58号文件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单位选岗后剩余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公开选调22人到区自筹人员服务中心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名额
 
  全区计划选调22名自筹和差额事业人员到区自筹人员服务中心工作,具体为:信访局2名,退役军人事务局2名,政法委6名,自筹人员服务中心4名,应急管理局1名,行政审批局1名,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名,医疗保障局2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名。(具体选调名额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按照抚人社[2019]58号文件,报名参加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单位选岗后剩余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目前人事关系在自筹人员服务中心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2017年——2019年);
 
  2、服从选调和工作岗位分配;
 
  3、身体和心理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选调:
 
  (1)失信被执行人;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有缠访、闹访、恶意组织煽动信访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制定下发《关于为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筹人员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在抚宁政府网发布《关于为秦皇岛市抚宁区自筹人员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二)入围确定
 
  为保证足额选岗,按照选调名额与入围人员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从参加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单位选岗后剩余且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目前人事关系在自筹人员服务中心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员除外)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结果在抚宁政府网进行公示。
 
  (三)考察推荐
 
  考察推荐分两个环节:一是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选岗人员的考察推荐工作,形成推荐报告报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报告包括:每个选岗人员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后结论等;二是由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区纪委、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信访局、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意见。考察结果查实有不适合选调情形的,取消选岗资格。结果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在抚宁政府网进行公示。
 
  (四)岗位选择
 
  基本原则:按照各单位选调名额,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放弃选岗的,取消选调资格,按排名进行递补。成绩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优先进行选岗:1.现工作在乡镇者优先;2.近三年考核优秀多者优先;3.股级优先; 4.工作年限长者优先;5.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若因放弃选岗指标出现空余,则从剩余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再次确定考察和选岗人员,按上述原则进行岗位选择。最终结果在抚宁政府网进行公示。
 
  选调人员不得选择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物、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的规定。
 
  (五)体检
 
  拟选调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未达到标准者,不予选调。空出指标不再递补。
 
  (六)办理手续
 
  选调人员人事关系转入区自筹人员服务中心,由人社部门办理调配手续,由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选调人员在自筹或差额事业单位的,由编制部门从该自筹或差额事业单位收回相应数量编制,区内统筹使用。
 
  五、有关问题
 
  (一)选调人员按区自筹人员服务中心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所有选调人员执行半年试用期,期满后,由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用人单位对选调人员进行考核,人员不适用的退回原单位,原单位无条件接收并按新调入人员兑现待遇。选调人员退回后,不再为用人单位补充人员。
 
  (三)选调人员原单位工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欠发欠缴部分,由原单位随同类人员一并解决。
 
  (四)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秦皇岛市抚宁区补充自筹人员服务中心人员名额分配表
 
 
  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委组织部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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