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招聘3人简章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08-21 14:21:48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山东分院)隶属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成立于2000年1月,是专门从事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学院院长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学院主要职能是:承担全省初任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任职培训和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一级以下法官的续职培训工作,承担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指定或委托的其它培训,参与省法院组织的调查研究、案件评查等相关工作。因综合工作突出,连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学院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教研处4个处室,拥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结合山东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先后在东营、聊城、烟台等12个中院设立了学院分院,在济南市历下区、淄博市淄川区等6个基层法院建立了培训教学实践基地。


  学院包括本部和司法警察训练基地两部分,本部位于济南市市区,占地87亩,建筑面积52000多平方米,可同时容纳400多名学员培训学习;司法警察训练基地位于济南市市郊,建筑面积9800多平方米,可同时满足100多名学员培训学习。学院培训教学、图书资料、食宿等设施条件良好,校园环境优美,经费保障有力。目前,学院已发展成为全省法院干警向往的专业培训基地和教职工自豪的理想家园。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要求,结合学院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爱党爱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6.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7.热爱法官教育培训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及学历、学位、专业等。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等,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需考生提供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材料,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sdcourt.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fgxyrsc@163.com。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须在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1)身份证;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签名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4)《应聘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工作人员承诺书》(附件3);


  (5)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邮件或电话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按照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的目的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1:1.5的比例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和体检


  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经省法院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323055  0531-86323022


  通讯地址: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人事处(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


  邮政编码:250013


  电子邮箱:fgxyrsc@163.com


  七、其它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4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山东法官培训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应聘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工作人员承诺书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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