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事业单位校医和镇办卫生院招聘235人公告

来源:渭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8-21 14:29:13
  2020年渭南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校医和镇(办)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以及《关于镇卫生院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渭政办发〔2018〕122号)《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配置校医工作实施方案》(陕教人〔2012〕25号)等文件要求,2020年渭南市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招聘医疗卫生人员192名;渭南市各县(市、区)初中面向社会招聘校医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应有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专、本科30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1日到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日到2002年8月31日期间),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以及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其中,学历一般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具体要求以岗位计划表为准;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0年8月21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8月2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近年来渭南市事业单位招聘录取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用以往取得学历报名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截至2020年8月31日未满服务年限或对应聘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www.weinan.gov.cn)、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nan.gov.cn)等媒体发布公告。除面试公告请考生关注县(市、区)政府门户网,其余工作安排及公告均以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为准。


  (二)网上报名与网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1.提交报名申请与网上资格初审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日8:00至9月3日17:00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1日8:00至2020年9月3日24:00,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可登录渭南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9月1日8:00至9月3日17:00,资格初审未通过前考生可以更改应聘岗位,审查通过后的应聘岗位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岗位有表彰荣誉、职称等级、从业经历及从业资格证等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表的“补充说明”项对相关要求进行说明,否则资格初审将不予通过。


  学习经历必须从高中开始填起(具体到年月);“有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的,须在“个人工作简历”项填写清楚“有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的项目种类及服务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也包括面试、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上述职业资格不作为本次招聘资格审查的限制性条件。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报名确认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4日11: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渭南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


  3.打印报名登记表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9月1日8:00至9月4日11:00期间从渭南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是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根据我市实际,本次招聘开考比例(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确认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2020年渭南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校医和镇(办)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领导小组(下简称:渭南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数、岗位计划数等情况审定是否保留、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缩减和取消计划公告预计9月7日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取消计划的考生可在公告规定时限内改报符合应聘条件的其它岗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内改报的考生视为放弃改报机会。放弃改报或者无符合条件岗位改报的应聘人员由渭南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


  1.考试科目:笔试科目只设一科:《综合试题》(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综合应用能力(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考试大纲见附件2。


  2.打印准考证:2020年9月23日8:00-9月26日9:30


  3.考试时间:2020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


  具体地点、携带证件等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疫情防控。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体温测量,在考试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体温正常且“陕西健康码”或“渭南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可参加笔试。持“黄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不超过37.3℃,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进入考点,在准考证指定考场参加考试;持“红码”禁止进入考点。不带手机,无法提供“陕西健康码”或“渭南一码通”的人员,必须出具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进入考点。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直接劝离,并按程序退还笔试考务费。中高风险地区来陕返陕参加考试人员,除满足上述所列健康码、体温要求外,还需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考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应及时告知考务机构,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5.笔试成绩查询: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预计9月30日前公布。考生届时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本次招聘设置笔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由渭南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划定。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对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之上且应聘人数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之上且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按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请根据资格复审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等其它所需证件、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人员递补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形成的岗位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人员递补(只递补一次)。面试人员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予以淘汰。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实行四舍五入。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聘计划的,总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总成绩排序;总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先后顺序确定总成绩排序。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如有疑义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两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指定的医院重新检查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应聘人员放弃体检。对体检过程中放弃或者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的名额,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一次。在限定的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一次。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聘用文件及《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持《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产生的纠纷,由本人负责。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文件规定,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它单位工作或参加其它单位招聘(考)。


  三、特别提示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程序相关安排以公告中指定网站的信息为准,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指定网站公告。因应聘人员未留意指定网站公告而造成漏考的,应聘人员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如出现递补等情形时,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取消复审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也包括面试、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渭南市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参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913-2363069


  技术咨询:0913-2330108


  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1:30、 15:00-17:30


  附件:


  1.2020年渭南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校医和镇(办)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计划表


  2.考试大纲


  3.2020年渭南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校医和镇(办)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有关问题说明


  2020年渭南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校医和镇(办)


  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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