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文山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人员15人公告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2020-08-27 10:31:20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县检察院15名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人员15名(其中:聘用制书记员13名、辅警2名),相关待遇纳入当地财政保障,参照省检察院统一招聘的书记员管理模式。岗位设置详见《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聘用制书记员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且为法学类专业,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辅警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持有C1以上汽车驾驶证,具备3年以上驾龄,且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退伍军人优先)。详见《计划表》;
 
  4.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详见《计划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计划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到所报岗位对应的现场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9月3日至9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二楼大厅。
 
  (三)报名所需材料:
 
  1.《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件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照片名称标注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5.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户籍证明;
 
  6.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砚山县人民检察院领取准考证。未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弃考。
 
  (五)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再作任何修改。
 
  4.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限内再改报其他岗位,并重新参加改报岗位的资格审查。
 
  5.《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中承诺人签字,需本人手书。
 
  6.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给本人,复印件一式1份留报名单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含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内容,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30%。笔试考试环节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在“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
 
  (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包括看打、听打内容,每场考试时间60分钟。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考试环节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岗位技能测试时间为2020年9月19日(星期六)下午15—16:0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岗位技能测试分数在“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官网、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适时公布。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若出现自动放弃者,空缺名额按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岗位可进行等额面试,等额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由砚山县人民检察院统一命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开考,面试时间、地点采取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场面试时间25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要素,面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果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体检和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砚山县人民检察院研究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待遇和保障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报到,签订合同。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执行。
 
  八、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四)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砚山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76-3130619,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网站,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六)本公告由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6-3130609。砚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地址:砚山县江那镇兴城大道与安平大道交叉处,电话:3130609。
 
  此公告。
 
  附件:
 
  1.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计划表(点击下载)
 
  2.砚山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点击下载)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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