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就业援藏事业单位专场招录8人公告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08-28 11:29:02
上海市2020年就业援藏事业单位专场招录公告
为帮助西藏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沪就业,经与上海市商定,现就上海市2020年专招西藏生源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上海市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西藏生源(高考时户籍为西藏)并符合招考条件的普通全日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0年8月26日为准(按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等条件,详见对应岗位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在职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8月28日至9月2日(工作日,9:30-12:30,15:30-18:00)。
2.现场报名地点: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拉萨市八一北路人才巷2号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05室)。
(三)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须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1张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其中2020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由上海市人社局确认。
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此次岗位专招只能选择报考1个岗位。
四、笔试考试
9月5日统一进行笔试考试,由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组织,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面试考试
此次专招工作均设面试考试,由上海市人社局联合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六、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可以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公示。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聘用
(一)公示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连同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转上海市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0年的,可视为2020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被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自接到通知7日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联系电话:0891-6845857。
西藏自治区就业援藏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