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县选调事业单位人员2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业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银川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占编补充人员管理规定》,经研究,贺兰县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通过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考录的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5.具有5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2020年8月27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任职试用期未满的(自愿按试用期原职级以下职务转任任职的除外);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7日-9月3日(非工作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贺兰县创业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205室。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将报名资料送至报名地点,《贺兰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贺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历量化表》从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栏下载。
报名需提供材料:
(1)《贺兰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贺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历量化表》(一式三份),报名表和资历量化表经调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
(2)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近5年获奖证书、近五年受表彰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3)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人事主管部门印章,提供人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4)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对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名者一次性告知。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条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
2.报名者须如实提供信息,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提供的联系电话务必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络、通知面试、考察等有关事宜。
(三)确定拟选调人员
1.资历量化:实行百分制,根据《贺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资历量化表》所列指标,核对报名人员的资历量化总分。对提供佐证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2.面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面试满分100分,重点测试应试人员履行该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20分钟,采取现场抽签确定序号、逐一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按照资历量化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员,由县委编办、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为人品行,有无违纪违法等方面,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四)体检
在考察结束后,拟选调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2天电话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未到场体检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完成体检全部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条件者,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办理手续
1.公示。对体检合格拟选调人员,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提请编委会议研究。正式通知办理调动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调动手续,因个人或原单位原因不能如期办理调动手续者,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选调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全程监督。
本次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尽事宜由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951-8067561
附件:
4.贺兰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参考目录.doc
贺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