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人公告
山东省公安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根据我省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管理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招聘男性辅警10名。具体招聘职位、招聘计划及学历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山东省公安厅招聘辅警职位表》(附件1)。
二、身份性质
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此次招聘的辅警,在人民警察指挥和监督下,主要从事警犬训导(饲养管理、训练、使用)工作,日常在省公安厅警犬训练基地(济南市南山区仲宫镇泰山路,山东省公安厅综合训练基地院内)集中食宿、训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20周岁(含)以上,25周岁(含)以下(1994年8月至2000年8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高不低于170CM。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动物科学相关专业或有犬类训导经验者。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2日—2020年9月1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丽山大厦15楼会议室(济南市市中区纬二路8号)。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人员索引页及个人单页);打印填好的《应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应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准予参加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因疫情原因,到现场报名的人员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通行码,体温和健康通行码正常,方可进入报名现场。为避免人员聚集,报名现场将控制报名人员数量,请参加报名人员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体能测评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省公安厅网站(http://gat.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专栏公布。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三项。体能测评的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卫计委和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
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测评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
体能测评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按照“1000米跑”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1000米跑”成绩相同的,按“10米×4往返跑”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有关事项在省公安厅网站(http://gat.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专栏公布。
六、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对警犬技术工作基本认识等。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同一招聘职位入围的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体能测评“1000米跑”成绩确定人选;“1000米跑”成绩相同的,按“10米×4往返跑”成绩确定人选。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省公安厅网站(http://gat.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专栏公布。
体检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卫计委和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规定执行。
八、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应聘辅警的情形。
九、公示、签订合同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并在省公安厅网站(http://gat.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专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省公安厅工作,统一进行3-6个月的岗前训练。拟聘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对因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体检和政治考核不合格,或者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造成的招聘计划缺额,一年内可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政治考核。
新聘用辅警,月工资标准约3600元(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及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内,辅警的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照法律规定,发放加班费。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省公安厅网站(http://gat.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专栏发布的更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5120419;0531-85120418。
山东省公安厅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