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妇幼保健院招聘儿童康复治疗师3人简章

来源:兴安盟妇幼保健院 2020-09-02 10:23:19

  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医院简介


  兴安盟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预防、保健、医疗及康复为一体的妇幼保健机构;是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三位一体的为妇女、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专科医院,是兴安盟内产前筛查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机构。目前全院床位100张,现有职工14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3人,高级职称24人,中级职称20人。


  二、招聘岗位


  儿童康复治疗师3名。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康复医学或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六)有康复治疗师证者优先;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兴安盟妇幼保健院911办公室


  (四)联系电话:0482-2267786


  (五)报名材料: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康复治疗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应聘登记表》一份(可在招聘简章中自行下载填写),本人一寸照片2张(无底色要求)。


  六、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兴安盟妇幼保健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长由院长担任,并抽调办公室、医务科等相关科室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及官网上进行公告。初审通过人员请按公告时间到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七、面试


  面试分为基础知识(40分)、专业技能(40分)及综合素质(20分)三方面。


  面试时间:2020年9月10日


  应聘人员凭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由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经院班子会研究确定,可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面试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及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实行聘用管理。聘用人员相关待遇将按照在职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及官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四)在招聘过程中,医院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五)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次招聘我院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医院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七)未尽事宜将参照兴安盟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简章由兴安盟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九)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及官网上发布的招聘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重要信息提示。


  十二、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482-2267786


  2.监督电话:0482-2267786、0482-2267855


  (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附件:兴安盟妇幼保健院应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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