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3人公告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检察辅助人员1名;
2.新媒体新闻宣传人员1名;
3.驾驶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检察工作。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检察工作的。
(二)具体条件
1.检察辅助人员: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熟练计算机操作,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2.新闻宣传人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新闻传播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媒体创意、网络与新媒体、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有新媒体运营管理经验者优先。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驾驶员:限男性,驾驶资格证C1证及以上,有两年以上驾龄,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无严重违章处分记录。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以上岗位人员要求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等。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招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1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1)《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中下载);(2)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有特长者须携带专业技术证书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4)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驾驶员不参加笔试,为道路驾驶技术考试)。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总分100分按笔试、面试各占50%折合计算。
1.笔试
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统一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3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低于3名,均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笔试(驾驶技术考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受检者承担。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我院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六)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新招聘的合同制聘用人员与苍溪县人民检察院签定《劳动用工合同》,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合同制聘用人员待遇
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待遇与本院其他临聘人员一致。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我院检务督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9-5222017 0839-5203135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