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10人公告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辽中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考试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考试科学规范、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的选拔优秀审判辅助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集约功能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沈阳市户籍;无纹身;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限男性。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报考岗位要求的;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在辽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liaozhong.gov.cn)
(二)报名及资审
报名时间:2020年9月3日—2020年9月7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 —4:30
报名地点:辽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四楼401(辽中区滨水新城蒲水路28号)。
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审核要件:
1.填写好的报名表(见附件);
2.近期2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
为节约考生报名时间,此次报名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做为学历查验的要件,现场审核时工作人员要对二维码进行扫描,请考生打印后提前对二维码进行测试,确保报名顺利进行。
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参加招聘考试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核发放准考证人员。
2.笔试时间:2020年9月13 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沈阳市辽中区立德学校(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卫士路77号)。
4.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5.笔试要求:本人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6.笔试公示:笔试成绩当天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
时间、地点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附电话通知)。
2.面试对象:
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如比例不足可按报名人数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工作的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
(五)成绩汇总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汇总后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如出现并列排名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
(六)体检
1.体检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3.体检费用: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4.根据报考岗位的实际要求,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按名次依次顺延体检。
(七)考察
经资审、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金融部门开具报考资格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
(八)公示
公示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合同管理及薪资待遇
1.合同管理:
招聘的人员不具有行政职能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编制。被录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用工备案,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用工单位对聘用人员实行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其他事项均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2.薪酬待遇:
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缴纳工伤保险;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缴纳五险一金。可免费提供职工宿舍。
五、注意事项
1.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凡声称与本次招聘相关的复习材料、中介机构、个人等误导报考者的,圴与我单位无关。望广大报考者周知。
3.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如报考多个岗位则取消考试资格。
4.由于疫情原因,本次招募考试期间(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要求考生全程佩戴口罩,此外,考生须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进行体温检测、消毒,体温不超过37.2℃。“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出现黄码者须提供7日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红码者须提供在沈隔离观察证明和期间进行的3次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咨询电话:87821329 17609879407
联系人:谢老师
沈阳市辽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