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市樊城区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26人公告
根据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襄阳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专项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襄人社发〔20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樊城区实际,现面向我区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事业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樊城区中原、清河口、屏襄门、定中门、米公、汉江、王寨、柿铺8个街道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岗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计划
26个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编制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身体健康;
3.连续任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达6年以上,且目前在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
4.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未超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法定退休年龄;
6.社区工作经验丰富,表现优秀,群众公认,业绩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7.报考专项招聘事业岗位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应由所在街道党(工)委进行组织推荐,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8.本次招聘以2020年8月31日为时间节点,计算连续任职年限,划分就业年龄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以及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填写《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经所在街道党工委推荐,报考所在街道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事业专用编制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当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区委组织部组织股办公室,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组织各街道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招聘工作专班,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报名。
2.时间安排。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3日至9月10日。
五、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采取业绩考核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业绩考核。业绩考核直接运用我区对纳入试点范围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统一组织的业绩考核结果。
2.考察、联审。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着重突出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等内容,把“三龄两历”作为人事档案审核的重点,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听取所在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一票否决”单位意见,综合考虑人选的一贯表现和群众公认度,确定考核结果。对在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等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的,可以优先聘用。同步由区委组织部对入围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联审。
3. 择优比选。综合业绩考核、考察、联审等情况,对入围人员进行择优比选,由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体检由各街道组织。体检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设置项目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达到符合社区岗位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满足岗位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果报区委组织部。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区委组织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委研究审定。
七、公示
区委审定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在樊城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进编及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管理岗位等级及职责,按所聘管理岗位执行相关薪酬待遇。
九、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或组织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报名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或组织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中共樊城区委组织部 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