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永兴县委组织部部机关选调6人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永兴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意见》(永办〔201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永组发〔2020〕4号)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县委组织部部机关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中共永兴县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6名。
二、选调原则和方法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能力匹配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选调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能力测试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范围
全县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含2019年机构改革中涉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人员(不含科级)。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30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六)报考人员需在拟调出单位工作1年以上。
(七)上一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在曾经工作的单位(岗位)和现工作的单位(岗位)未满规定的最低的服务年限的,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任职时间、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0年9月30日,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五、公开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填写《中共永兴县委组织部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时间定于2020年9月7日至9月8日。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县委综合楼三楼315室),联系电话:0735-5522261。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其“三龄两历一身份”、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2020年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到县委组织部315室领取准考证。
公开选调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报名后若达不到报考比例要求的是否开考或降低开考比例,由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三)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测试科目为公文写作,实行百分制计分。测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9月11日(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
根据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本人负担。
(五)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后,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研究审定
部务会根据能力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调人选。
(七)公示及转任
将拟选调人选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按照选调要求报考,服从选调工作统一组织和安排;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情形,取消选调资格。
(二)参与选调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人事工作纪律,按选调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三)永兴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指导监督。
(四)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举报或投诉电话:0735-5525856
咨询电话:0735-5522261。
中共永兴县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