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4人简章

来源:内蒙古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09-04 10:13:38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第三车辆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车辆驾驶人员4名(劳动合同用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年龄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以后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自觉遵守招聘单位各项制度规定,有责任心,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素质和身体条件;


  (五)连续驾龄3年以上,持有C1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无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记录,无不良驾驶习惯;


  (六)大专以上学历及具有专职驾驶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七)在呼和浩特市具有固定居住场所;


  (八)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曾在其他单位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   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二、招聘计划和范围


  本次共招聘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1.网上报名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9月6日17: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岗位要求的有意向求职人员,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http://jgsw.nmg.gov.cn/),对照招聘岗位条件,下载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附件2);报名邮箱hcy5375@163.com,所填内容信息要真实准确,如因信息填写不实而影响招聘的,一切责任由求职人员本人负责。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报名及录用资格。


  (二)招聘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面试、实操的时间、地点将于报名和资格审查初审后另行通知。


  1.面试


  (1)应聘者需携带报名表及本人健康绿码,凭身份证原件、机动车驾驶资格证书、个人征信报告(15天内的有效报告)参加面试,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采取问答方式进行,现场打分,由评委提出问题,应聘者回答问题时间为10分钟,面试须用汉语作答。


  (3)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实操


  驾驶员实操考核主要对考生的实际驾驶技术和处理紧急情况应变能力进行考核,评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评分。


  (三)体检和考核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排名和该岗位招聘计划,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


  1.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


  用人单位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因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四)公示


  在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上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到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为劳动合同用工,工资标准不低于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其他有关说明


  1.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代办。


  3.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考核过程中凡发现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及资料仅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联系方式务必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5.招聘有关信息发布网站: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http:// jgsw.nmg.gov.cn/)。


  6.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4824120、13500619852


  招聘工作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471-4826872


  (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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