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灵宝市从事业单位中选调23人到乡镇财政所工作公告

来源:灵宝市人民政府 2020-09-04 10:15:52
  关于2020年从事业单位中选调人员到乡镇财政所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适应我市乡镇财政工作需要,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23名人员充实到乡镇财政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调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


  二、选调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从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23名人员到乡镇财政所工作,选调岗位为市财政局下属10个乡镇财政所(岗位明细见附件1)。


  三、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通知在灵宝市人民政府网站(lingbao.smx.gov.cn)和其他新闻媒体上同时发布,发布时间为2020年9月3日—9月7日,3个工作日。


  (二)选调范围


  全市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人员;不含2018—2020年选调人员)。


  (三)选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会计系列助理会计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2019年1月以来不在岗人员或挂靠人员;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选调人员管理办法及待遇


  (一)选调人员工作期限为3年。


  (二)财政全供选调人员持有,或在选调期间取得会计系列助理会计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直接办理相关选调手续;非全供选调人员在选调期内,取得会计系列助理会计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由市财政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每年按照所在乡镇财政所总选调人员的30%(名额计算按四舍五入办法核定),综合考核后择优聘用到乡镇财政所。


  (三)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其考核、工资晋升等手续由原单位负责办理。


  (四)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的具体工作由所在乡镇财政所负责,选调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不适应乡镇财政所工作、完不成乡镇财政所分配工作任务、不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形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选调人员在三年选调期满,未取得会计系列助理会计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六)选调人员在选调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原单位负担。


  (七)工资待遇:差额供给编制人员被选调到乡镇财政所后,其工资待遇财政供给部分随本人转移到乡镇财政所,差额部分由乡镇财政所解决;选调人员工资由选调乡镇财政所按月发放。


  五、选调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委编办、人社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至9月1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市人社局三楼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3.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相应学历认证报告(或通过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


  (2)现场报名时须填写完整的《灵宝市2020年从事业单位中选调人员到乡镇财政所工作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4.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笔试前一天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实行闭卷考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辅导班。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


  3.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及计算机操作应用》,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100分,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律、时事政治及计算机操作应用等相关知识。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公布。


  (三)奖励加分


  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的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1.荣誉加分:


  (1)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荣誉计5分;


  (2)地(市)、厅级荣誉计3分;


  (3)灵宝市级荣誉计2分;


  奖励以表彰部门印发的文件和颁发的奖励证书为准,各级协会、民间组织等各项奖励不计分,所有获得的奖励以最高荣誉一次性计分(即所有奖励、荣誉只能取最高荣誉计分一次,包括同级别荣誉也只能计分一次),不累计计分。


  2.考核加分:


  每个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计1分(2017—2019年度)


  3.资格证书加分:


  取得助理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加4分,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加6分,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加8分。


  4.个人加分=荣誉加分+考核加分+资格证书加分


  荣誉加分、考核加分、资格证书加分情况,必须在原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奖励加分。


  (五)公示


  根据选调岗位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如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同时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灵宝市人民政府网站、所在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六)人员选调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本人选择岗位,考试总分相同情况下,以笔试成绩先后为序。被选调者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七)选调人员到乡镇财政所工作后5年内不允许调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选调条件、选调工作程序和选调结果,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强选调工作的透明度,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0398—8864916。


  七、未尽事宜及选调工作中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八、咨询电话


  灵宝市财政局 0398—8866756


  灵宝市人社局 0398—8864903


  附件:


  1.灵宝市乡镇财政所选调岗位明细表.xls


  2.2020年灵宝市从事业单位中选调人员到乡镇财政所工作报名登记表.doc


  灵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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