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枣庄市立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31人简章
2020年枣庄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医院备案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2020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0〕8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枣庄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6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9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日(2020年9月18日)前取得。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9月16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
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9:00—9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9月16日11:00—9月19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医院网站(http://www.zzslyy.com/)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信息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9月16日11:00—9月19日16: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医院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9月16日11:00-9月2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立医院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10月7日9:00- 10月11日8:30(开考前半小时)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公开招聘枣庄市立医院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公开招聘枣庄市立医院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医院初审通过后,于2020年9月18日16时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zzslyy3227201@163.com,并拨打电话0632-3288012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和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其余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10月11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考一科,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按A-临床、B-康复、C-影像、D-检验、E-麻醉、I-护理、J-生物医学工程、K-会计、L-计算机信息9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枣庄市立医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博士研究生人员,按照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生应及时关注枣庄市立医院官方网站,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医院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医院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实行专人负责,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9月16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信函;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应聘临床专业岗位的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一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和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未进行注册的,须在报名表备注一栏说明)。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博士研究生人员如同一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分数线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医院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由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2020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2020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未尽事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0〕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2-3317249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632-3288012
附件1.2020年枣庄市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