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海安市医疗保障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人公告

来源: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9-08 17:09:11

  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名,派遣到海安市医疗保障局单位从事办理相关保险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办公辅助岗位2人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办公辅助岗位2745元/月,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文件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可放宽至大专);


  4.专业要求:财务财会类、中文文秘类、计算机(大类)类、统计类、医学类;


  5.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户籍要求:限海安户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2.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18日17∶30。


  3.报名地点:海安市医疗保障局(长江东路10号东大楼四楼405、407室);


  4.资格审核:市医保局负责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5.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6.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0年9月23日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示;


  7.准考证领取:2020年9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8.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0年9月26日;面试时间:2020年9月27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1.考试形式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考计划。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示;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075。


  咨询电话:0513—88921662、88921592。


  六、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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