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市鄂城区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遴选9人公告

来源:鄂城区教育局 2020-09-09 08:49:15
  鄂城区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公开遴选9名工作人员到区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职数


  遴选区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其中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5名,党建办工作人员2名,综合管理工作人员2名。


  二、遴选对象及资格条件


  本次遴选范围为全区教育系统镇(街道)中心学校、各中小学在职在编教育管理岗位人员,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业务素质;


  5.具有3年以上基层从教经验,且有2年以上现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6.近3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与报名遴选。


  三、遴选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5日-2020年9月10日;


  2.报名须知:由各中心学校和两所高中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按要求填写遴选报名表报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27-60281758),报名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并提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联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通知按时到区教育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凡与遴选条件不一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遴选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调整或取消该遴选岗位。


  (三)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时间为9月13日(星期天),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由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具备考试资格的机构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遴选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由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合组织面试,具体方案另行制订,面试时间在9月20日前完成。


  3.考试成绩确定。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其中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均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入总分。


  4.考察与公示。按遴选总成绩排序1:2的差额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联合组织考察。为保证遴选合适人选,树立重实干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仅作为组织参考的重要依据,不作为遴选录用的必要条件。考察合格后,由区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遴选人员,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报批审定后,将拟录用人员在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录用人选。


  四、遴选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2020年鄂城区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


  2.2020年鄂城区教育局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鄂城区教育局       鄂城区委编办


  鄂城区人社局       鄂城区财政局


  2020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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