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0人公告

来源:成都市公安局 2020-09-09 16:41:17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力量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辖区群众、护航经济发展,依据《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招聘名额


  计划共招聘勤务辅警200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四川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12日至2002年9月12日期间出生);


  4.身高170cm及以上。


  5.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6.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优先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


  2.退役士兵;


  3.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岗位主要职责


  (一)协助预防、制止治安、交通违法犯罪活动;


  (二)协助开展治安、交通巡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三)协助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和安全,协助勘验现场,保护、清理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四)指导事故当事人快速处理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五)协助监控、看管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嫌疑人和交通肇事人员;


  (六)报告道路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七)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和路检路查;


  (八)协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九)接受群众求助;


  (十)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0年9月12日至2020年9月13日,为期2天。当日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超过规定时间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3.报名材料:1 寸彩色蓝底免冠证件照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大专以上学历学信网认证材料)、银行征信材料、满足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对身份、学历、年龄等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合格者领取“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如发现应聘者提交信息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应聘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公告)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长60分钟,内容包含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


  3.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和招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体能测评


  1.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13〞1、纵跳摸高(≧265厘米)、1000米跑(30岁(含)以下≦4′25〞)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社部〔2011〕48号)执行。测评为非竞争性,3项达标即可通过,体测结果当场公布。


  3.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四)心理测评及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的2倍(未到达开考比例的,按相应招聘人数计算)确定心理测评和面试人员,进入心理测评和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具体时间、地点见心理测评及面试公告)


  2.心理测评时间30分钟,心理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3.未参加心理测评或面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具体时间、地点见体检公告)


  2.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3.体检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者自理。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七)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将在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


  2.聘用对象应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岗前培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或岗前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七、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相关政策执行。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3.工作期间单位提供食宿;


  4.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和执勤岗位意外商业保险一份;


  5.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注意事项


  1.招聘中各环节通知统一由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发布(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将同步发布cdjg.chengdu.gov.cn),请自行关注。


  2.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全权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应聘者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评、心理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28-86406817、86406946(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政治处辅警管理科)

 

  附件:报名登记表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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