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安丘市择优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年安丘市面向全国择优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安丘市位于山东半岛中部,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县市之一。地处暖温带湿润季风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市境总面积171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4万亩,辖9个镇、3个街道、2个开发区,866个行政村,总人口97.8万,西距省会济南200公里,东距青岛110公里。
为推进高质量“双招双引”,深入实施我市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到安丘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择优引进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实施范围
在安丘以外工作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教育类、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在现工作单位无领导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报名需经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原“985、211”高校毕业生、副高级职称或具有地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1.教师应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曾获得县级及以上 “优质课”、“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立德树人标兵”、“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原“985、211”高校毕业生不受条件限制)。
2.卫生类人员应从事一线临床医疗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3.对入选地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的,实行“一人一策”。
(六)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近3年来年度考核结果均应在“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法违纪及其他不良记录。
(八)不得引进情形如下:
1.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
2.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和资格条件的;
3.任职最低服务期未满的;
4.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影响期(处分期)已满,但影响未消除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或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安置原则
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现有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全市统一安置。
四、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向且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后,填报《安丘市择优引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需上传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分辨率为160×120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应执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公开录用文件、当地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荣誉(成果)证书及近3年来年度考核备案表。以上证明材料整合扫描生成一个PDF文件,命名格式为: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姓名+联系电话,通过邮件方式与《安丘市择优引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一同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箱:aqlyldk@wf.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6-4396133。
网上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18:00。
(二)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将分组对照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编制部门负责对在编证明进行复核。
(三)推荐岗位。根据申请受理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向对口单位推荐,对口单位没有编制空缺的,可根据本人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推荐到相关单位。
(四)面试(试讲)。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权限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试讲),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面试(试讲)环节采取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或试讲等方式。面试(试讲)采用百分制,设最低面试(试讲)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引进。
(五)考察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拟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日常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同时,将依据本人档案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就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综合判定是否符合聘用要求,提出聘用意见。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引进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办理调动。考察、体检通过后,由相关单位根据管理权限,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引进人才在安丘服务期不少于3年。
本公告由中共安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安丘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中共安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
安丘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