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检察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
检察辅助岗位共10名。上述岗位属于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人员(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的临聘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检察工作秘密,遵守检察工作纪律,服从岗位安排。
2.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①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②专业不限(法学、汉语言文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③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按江西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4.岗位技能条件:掌握岗位必须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练计算机中文输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4.其他不宜担任检察辅助岗位要求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8日;
2.报名地点:寻乌县信访大楼一楼(城北加油站对面);
3.报名材料:①报名表(见附件1,可网上下载);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四张;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若报名时无法提交的,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寻乌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笔试
1.领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2020年9月25日上午,报名处领取。
2.笔试时间:2020年9月26日上午。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①综合素质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文写作等;②法律知识测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总则,等等。
5.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即不超过20名)确定入闱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环节(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人数未达到比例的情况下,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均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由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主要审核入围考生岗位技能条件。
2.领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2020年9月29日上午,报名处领取。
3.面试时间:2020年9月30日上午8:00开始。
4.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5.面试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岗位适应、综合分析、人际关系、组织协调、应变处理、团队协作、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6.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为100分,考试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选(末位同分者取面试成绩高者)。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入闱人员统一在寻乌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江西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原因造成的缺额,按相应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又相同时,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政审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调查方式进行。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缺额由招聘单位视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招聘确定的最终拟聘名单将在寻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由招聘单位视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拟聘人员到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到、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与拟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正式聘用。
五、人员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2200元/月,其他福利待遇按现有寻乌县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的标准执行。
2.“五险一金”按政策比例给予缴交“五险”,寻乌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自行承担,帮助聘用人员协调缴交住房公积金,费用由个人缴交。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我县疫情防控情况,在报名、笔试、面试及体检期间,请报考人员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试,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遵守秩序,如有不服从安排、不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个人填报信息(材料)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寻乌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寻乌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事考试中心0797-2852578、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97-2871699或0797-2840264。
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