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高新区管委会招聘事业编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49人公告
淄博高新区管委会招聘事业编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公告
山东淄博高新区是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区,现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个、国家特色产业基地5个,2016年、2018年先后被国务院认定为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现已成为淄博市高端产业的集聚区、科技创新的先导区、转型升级的引领区、高层人才的创业高地。
根据工作需要,淄博高新区管委会招聘49名事业编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范围为:“双一流高校I类”,即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一流学科的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关于招聘专业
应聘岗位的学校范围、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2、关于时间计算
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0年9月1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9月11日。
四、招聘办法
一般采取面试(面谈)的方式确定考察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具体招聘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网站公告。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邮箱:gxqzp2020@qq.com,邮箱报名后请电话确认(0533-3586123)。
邮箱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报名时间为:9月24日17:00
报名人员根据要求填写《淄博高新区管委会招聘事业编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诚信承诺书》(附件4,下载手写签名),应聘人员将报名表、承诺书、毕业证、学位证,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见附件5)或解聘证明(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交,否则视为弃权。),做成一个PDF文件,连同附件6(此Excel表格单独填写,不需做成同一PDF文件)一并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gxqzp2020@qq.com),邮件命名为“姓名+手机号”。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
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中的有关要求及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填写报名信息时,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配偶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信息均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初审情况通过报名发件邮箱进行回复,有关结果和信息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报名发件邮箱,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向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或面谈,下同)与签约
1、面试:
如报名人数较多,可视情况增加一轮初试环节,初试形式另行确定。考试时间及有关要求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网站。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评组,对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具体招聘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2、签约: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确定考察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面试成绩和考察人选名单在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与公示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要求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发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
1、考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考察人选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2、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示: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聘用
招聘工作结束后,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凭此通知书办理各项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为管委会所属及管理各部门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及部门单位需求统一分配。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淄博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0533-358612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
淄博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0533-3586591
公告网址:
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
附件1:淄博高新区管委会招聘事业编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3:淄博高新区管委会招聘事业编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报名表.docx
附件6:淄博高新区管委会招聘事业编制“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花名册.xls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