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妇女干部学校招聘(列入编制)工作人员4人简章
内蒙古妇女干部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文件《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内人社发〔2020〕23号),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编办批复同意,内蒙古妇女干部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2020年,内蒙古妇女干部学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人(列入编制)。其中招聘蒙汉兼通人员1人,详见《内蒙古妇女干部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蒙汉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详见《内蒙古妇女干部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1日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妇女干部学校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0年8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蒙汉兼通”、“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9:00—9月18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13:00;交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17: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蒙汉兼通”、“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2日9:00—9月26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13:00;交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17: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内蒙古妇女干部学校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9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其中报考第一阶段岗位发送截止时间为9月18日17:00,报考第二阶段岗位的发送截止时间为9月26日17: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9:00—2020年10月23日24:00。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两科笔试总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X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X50%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内蒙古妇女干部学校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招聘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并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两份)。
(2)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
(3)职称证、规培证原件、复印件。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6)三张一寸彩色近照(白底)。
(7)岗位要求其他证件。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妇女干部学校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7.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面试
1.面试工作全权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通知请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公告,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报考教师1、教师2岗位的应聘人员一律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
3.报考专职出纳、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的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
4.招聘各岗位面试满分为100分。
采取试讲方式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试讲成绩。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应聘“蒙汉兼通”岗位,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四)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统一组织实施。组成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经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党组研究确定,可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拟聘用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内蒙古妇女干部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七、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人员必须回避。
3.在招聘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并邀请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选派督察员进行监督。
4.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6.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及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应聘者谨防受骗造成损失。对于散播虚假信息扰乱招聘秩序者,将依据法律追究其责任。
7.未尽事宜将参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8.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负责解释。
八、监督和咨询电话
1.监督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0471-6930825
2.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0471-6930832
3.网报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内蒙古妇女干部学校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