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19人公告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09-14 15:04:00
  2020年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19人,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10:00至2020年9月18日18:00,笔试时间:2020年9月2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公考通祝大家考试成功!笔试复习教材和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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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9月10日至9月18日)  

 

  2020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19人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2017〕10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20〕34号),经新疆警察学院党委研究,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警察学院承担新疆公安后备力量培养、在职民警培训、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等三大任务。属正厅级建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公安厅管理,自治区教育厅业务指导。


  新疆警察学院附属保安学校主要组织实施安全防范技术学历教育及在职保安培训工作。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核定差额事业编制45名,隶属于新疆警察学院管理。


  新疆警察学院医院主要承担所在社区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学院师生医疗保健、健康体检、疫苗接种和常见病诊治工作;负责学院健康教育、现场急救等课程的教学任务。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核定差额事业编制25名,隶属于新疆警察学院管理。


  新疆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主要负责授权内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学院学警有关实习工作。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隶属于新疆警察学院管理。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招聘方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少数民族中民考民或双语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五)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聘者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见招聘信息);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报考人员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九)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6月9日后出生);


  本科学历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9日后出生);


  (十)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7.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岗位:


  详见《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六、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线上笔试方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xinjiang.gov.cn/,下同)、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xjpcedu.cn/,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信息发布期限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8日。


  (二)报名


  报考者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认真阅读招聘信息和有关要求,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岗位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对象、条件、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报名而影响招聘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10:00至2020年9月18日18:00(休息时间除外)。


  2.报名方式:


  ①登录中国新疆人才网考试培训报名系统(https://bmxt.xjrc365.com/,下同)填写考生基本资料,上传证件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X35mm,像素295px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


  ②登录填写基本信息及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9月10日10:00开始至9月18日18:00点截止(休息时间除外)。


  ③缴费金额100元。缴费前考生必须完整阅读考生须知(详见附件5)阅读完成同意后方可登陆报名考试系统点击缴费,通过微信支付缴费,如缴费成功,但系统未显示成功者,可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991-4606779。(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④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0年9月22日起开始打印准考证(休息时间除外)。


  ⑤请考生在9月22日—9月24日登陆网址https://bmxt.xjrc365.com/,查看下载考生端,考生端由电脑端“智考云”及移动端“智考通”两部分构成,考生必须同时下载两个客户端才可完成考试,并按照操作手册正确安装。一个准考证号对应一个考生端,严禁私下传输发送安装包,若因此导致考生端不能正常安装和登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超过规定时间后,下载通道即关闭。考生所下载的“智考云”在线考试系统考生端与个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绑定,一人一安装包,严禁使用他人安装包,因使用他人安装包造成的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下载、安装时所使用的准考证号必须与模拟考试、正式考试时所使用的准考证号一致。


  ⑥模拟考试及技术咨询时间


  考生下载安装“智考云”在线考试系统考生端后,登录“智考通”移动端、“智考云”电脑端参加模拟考试,模拟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登录、试题呈现、录音录像、佐证视频拍摄与上传等全流程操作;每人每天只能参加一次。模拟考试的主要目的是让考生提前熟悉系统登录、试题呈现与作答、录音录像、佐证视频拍摄与上传等全流程操作,具体的试题信息和要求以正式考试的为准;若在模拟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登录、面部识别障碍等问题,或因电脑故障等原因需要临时更换电脑的,请及时拨打技术热线:400-088-0028。


  请考生务必完整体验整个作答、交卷过程,以便测试考生个人电脑的软硬件和网络条件,若考生没有参加模拟考试,导致考试当天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模拟考试时间:9月22日—24日每日10:00—24:00


  技术咨询时间:2020年9月22日起每日09:00—12:00,14:00—18:00.


  3.招考单位职位咨询电话:


  0991-3190061


  4.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③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参考附件2查阅报考专业分类目录。


  ④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⑤每位考生每场笔试只允许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三)考试


  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教师岗位试讲)。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其中教师岗位面试和试讲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笔试成绩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2.笔试时间:2020年9月2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通知及考生须知要求做好相应准备。


  3.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请考生提前30分钟依次登录“智考通”移动端、“智考云”电脑端。因个人原因延迟进入考试系统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在开考30分钟后,考生仍未进入考试系统考试界面或在考试中途强行退出系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生要求:


  (1)本次考试采取在线“云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在家里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智考云”在线考试系统考生端参加考试。


  (2)考生自备带有麦克风、摄像头和储电功能的电脑(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电脑配置要求:


  ①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10(禁止使用双系统、iOS系统);


  ②内存:4G(含)以上(可用内存至少2G以上);


  ③网络:可连接互联网(确保网络正常稳定,带宽4M以上,不能使用手机热点);


  ④硬盘:软件所在C盘至少20G(含)以上可用空间;


  ⑤摄像头:计算机自带摄像头或外接摄像头;


  ⑥麦克风:具有收音功能的麦克风。


  (3)考生自备一台安卓操作系统的移动设备(手机或平板,安卓系统版本为8.0或以上),须带有摄像头、具有录音录像功能、可用存储内存至少在2G以上,且有能满足连续录像两个半小时的电量。考试开始前,用移动设备前置摄像头环顾考试环境,再将移动设备固定在能够拍摄到考生桌面、考生电脑桌面、周围环境及考生行为的位置上继续拍摄考试全程,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智考通”移动端确认佐证视频全部上传成功。


  (4)在正式开始考试前,请考生将设备及网络调试到最佳状态,电脑端和移动端摄像头全程开启。考试过程中由于设备硬件故障、断电断网等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5)为保障考试能够顺利进行,请考生在下载安装“智考云”电脑端前,卸载360安全卫士、360杀毒、金山毒霸、电脑管家、McAfee、鲁大师等所有可能会影响考试作答或与系统软件无法兼容的杀毒工具。在考试结束前切勿重新安装杀毒软件、自动更新系统或重装系统。


  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关闭QQ、微信、钉钉、内网通等所有通讯工具及TeamViewer、向日葵等远程工具。不按此操作导致考试过程中出现故障而影响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6)考生所在的考试环境应为光线充足、封闭、无其他人、无外界干扰的安静场所,场所内不能放置任何书籍及影像资料等,并调整好摄像头拍摄角度和坐姿,确保上半身能够在电脑端的摄像范围中。考生不得使用滤镜等可能导致本人严重失真的设备,妆容不宜夸张,不得遮挡面部(不得戴口罩),不得戴耳机。


  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附件5),在下载“智考云”在线考试系统考生端时,请仔细阅读每个操作文件。考生不参加笔试视为放弃应聘资格,不再提供补考机会;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反纪律者,考试成绩无效。


  4.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5.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试讲)。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岗位,入围人员面试(试讲)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试讲)前3日,入围面试(试讲)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试讲)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试讲)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一同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笔试结束后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的资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3一式两份),报名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报考参加专项招聘岗位的考生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证明”(附件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排名依次递补。


  (五)面试


  1.考生面试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形态、仪表等。教师岗位试讲满分为100分,在面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试讲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等。笔试、面试(试讲)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具体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通知。应聘人员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试讲)结束后,由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六)体检


  1.体检由新疆警察学院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员、集合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2.应聘人员由新疆警察学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警察学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另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体检结果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七)考察


  1.新疆警察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本人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考察内容及结果由新疆警察学院负责审定。


  5.考察结果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八)确定拟招聘人员


  新疆警察学院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招聘人员。


  (九)公示


  经新疆警察学院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将在新疆警察学院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警察学院及下事业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1.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八、招聘监督


  新疆警察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纠正和处理招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991-3190063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警察学院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警察学院门户网站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警察学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2020年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doc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证明.doc


  考生须知.pdf


  新疆警察学院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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