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保靖县事业单位招聘3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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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保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保靖县事业单位人才发展的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州人社局审核备案,保靖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发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要求
详见《2020年保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2002年9月28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9年9月28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4年9月28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9月28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表标明的为准。
(七)户籍要求:招聘范围面向本县的,报考人员常住户口在保靖县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前户籍是本县户籍;招聘范围为面向全州的,报考人员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在湘西州。户籍认定时间以2020年9月14日前为准。
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面向本县建档立卡户高校毕业生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提供村(社区)、乡镇出具的相关证明。
面向湘西自治州随军家属的职位,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认定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与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靖县人民政府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8日—9月30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酉水南路88号)
联系电话:13739020468;13574303619 ?
3、报名方式及要求:
①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②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3张、《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对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凭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原件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可凭学校证明材料报名参考,原则上须在进入考察阶段提供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确因疫情影响的,提交时间可推迟到2020年12月31日前)。
③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
④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专业认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单位认定。
(三)资格审查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试前资格复审、体检前资格再审、考察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严禁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
1、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报湘西州人社局备案,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笔试科目:管理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专技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需两科均参考方计算有效笔试总成绩。若出现笔试未形成竞争的,考生合成笔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10月16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笔试准考证领取地点:保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会议室(酉水南路88号)
5、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面试
1、原则上按1:3的比例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若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原《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综合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七)体检
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再相同的,采取复试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合格人员经研究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九)聘用
考试后,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该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聘用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六、注意事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体检等过程,须自备并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现场测量体温。若现场出现不明原因的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为红色,应及时报告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七、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保靖县人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43--7712699
附件:
保靖县人事领导小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