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市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64人公告
辽阳市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加强我市卫健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经辽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市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6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数量
计划为市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64名。
具体岗位详见《辽阳市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4)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附件5)。
二、引进原则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引进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取得的本科学历,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中具体岗位、学历等要求);
3、具有职位所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临床医疗岗位要求考生本科阶段学历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各引进岗位在学历、专业等条件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主任医师职称或已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辽阳地区卫健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引进之列;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报名
本次人才引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9:00至9月30日17:00。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自辽阳市人社局官网下载《辽阳市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审查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附以照片后,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lysbyb@163.com。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监督。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
3、面试。面试拟于2020年10月下旬进行。面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
(1)面试现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辽阳市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审查表》(附件2,本人签字);
②各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到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例:附件3);
④岗位需具备的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
(2)面试要求
①考生必须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材料缺失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
(3)防疫要求
①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②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辽事通健康通行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③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④如有疫情变化,以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4、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体检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另有国家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等有关材料等方式进行,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5、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取得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起始时间自介绍信开具之日起,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引进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失效,取消引进资格。
2、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3、此公告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辽阳市人社局:0419-2297299
辽阳市卫健委:0419-2126530
附件1:辽阳市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辽阳市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审查表.doc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