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事业单位招聘25人公告
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
2020-09-18 14:21:01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关于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程序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716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计划组织实施2020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招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晋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8.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3日--2020年9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218、219室(地址:晋城市上辇街431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需携带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并对照填表说明,提前填写完整后打印)、《14天内活动轨迹记录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复印),近期同版红底一寸免冠照5张。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报考者还需提供个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要求:A4纸打印,带二维验证码,并在验证期内。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应包括学历、学位、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等),原件须在考察环节提供并进行审核。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的资料有:
(1)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个人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有效合格证或相应服务基层主管部门盖章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相关要求详见该表备注。
报考者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5、报名要求
(1)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参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提交《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招聘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3:1,不达比例要求时,递减名额或取消岗位。报名结束后,考生报考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男(女)演员岗位,报名出现空岗或不达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合并纳入女(男)演员岗位。
6、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到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科领取。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专业测试和笔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
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专业测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专业测试加试成绩排列。
1、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专业测试成绩为百分制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专业测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70分为合格线,成绩当天在测试地点公布。
专业测试全程录音录像。测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评。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依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出现2名及以上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时,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如有请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有请提供)、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若取得笔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笔试资格复审人选,递补资格复审时间为半天,且只递补一次,逾期不再递补。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试者应知应会基本常识、文化常识、时事政治等知识。考试采取专业测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笔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同1个岗位,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专业测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专业测试加试成绩排列。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晋城市人民政府网、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如招聘单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应事先在招聘公告中说明。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专业测试、笔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疫情防控
此次招聘疫情防控工作应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及市疫情防控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要求考务人员及所有考生做好考前14天体温监测工作,合理规划行程,认真阅读《晋城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并填写《晋城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防疫承诺》。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还须提供考前7天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咨询:0356-2051077 2050727
监督电话:0356-2050100
专业测试考务咨询:0356-2051077 2050727
笔试考务咨询:0356-2051077 205072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八、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解释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2、报名人员需进行体温检测并向工作人员提供健康码,体温正常且健康码是绿色,方可进入。
3、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天内活动轨迹记录表》,是否有疫情重点国家或地区的旅居史或与病人接触史,工作人员进行排除后方可进入报名现场。
4、报名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报名时需保持一米以上间隔距离。
附件: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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