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公安局招聘辅警5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力量,解决警力不足问题,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龙江县人民政府批准,面向全县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人员50人(其中警务勤务辅警42人、从事驾驶工作辅警5人、视频管理及电子设备维修辅警3人),限男性,主要从事公安辅助工作。
三、报名及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工作,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从事维护辖区稳定工作;
2、具有龙江县内户口;
3、身高1.65米以上;
4、年龄18-35周岁(1985年9月25日以后至2002年9月25日前出生,其中退役军人和驾驶岗位、视频管理及电子设备维修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军人、驾驶岗位、视频管理及电子设备维修岗位可以放宽至高中学历);
6、从事驾驶岗位人员需持有A1驾驶证且有驾驶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视频管理及电子设备维修岗位需从事相关行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7、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9、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10、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行政、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文身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年9月20日至9月24日在龙江县电视台、龙江县政府官方网站、龙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龙江县公安局特警大队二楼办公室。(龙江镇县府街龙江县第二中学东侧)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9:00至9月25日17:00结束。
3、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
(2)报名须持有效的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记录(以上必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寸照片三张。(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驾驶岗位人员需提供本人A1驾驶证原件)
(3)应聘人员持公告附件中的《报名表》、《政审表》到龙江县公安局报名,或者到龙江县公安局报名现场领取纸制《报名表》、《政审表》报名。
4、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到龙江县公安局政工室304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持参加考试日期前五日以内核酸检测报告、准考证、身份证及考试相关用品进入考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县政府网站、龙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照1:2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达不到比例,全部列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能力。面试分数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计分方法:考官评出的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生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三)体能测试
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1:1比例进入体能测试。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主要测试10×4米往返跑、纵跳摸高等两个项目。往返跑限定时间≤13.4秒,纵跳摸高≥265厘米,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聘用,由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底进行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驾驶岗位、视频管理及电子设备维修岗位需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因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空缺的,将不再递补。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空缺的,将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审
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由龙江县公安局为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相应保险,试用期为2个月。警务辅助人员的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由龙江县公安局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招聘工作期间,在规定考试、体检及其他通知的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对应回避不回避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452-5823084。
附件:
龙江县公安局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