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编外用工招聘31人公告

来源: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9-22 10:01:30

  2020年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编外用工招聘公告(第二批)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暨沈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处沈阳市和平区东纬路13号,始建于1942年,是一所以中西医结合为特色、以皮肤科为重点的中西医结合三级甲等医院,是辽宁省中西医结合皮肤病医院、沈阳市皮肤病医院、沈阳市皮肤病研究所。医院设有皮肤科、医疗美容科、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妇科、口腔科、治未病科等17个一级科室和7个功能完备的医技科室。为满足我院用人需求,优化医院人力资源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数量


  详见《2020年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第二批)》(详见附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报考的岗位;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有年龄要求岗位按照报名之日计算(2020年9月23日, 含9月23日),如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可以报考;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聘用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一)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工资执行沈阳市事业单位标准,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聘用当月起缴纳。


  (二)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享受沈阳人才引进政策,可采取考核方式直接录用为事业编制。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7yuan.cn)、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网站、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发布的考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 9月23日8时—2020年9月27日16时。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9月 23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http://qzpta7.chinasyks.org.cn/cn_sydqrmyy/leader.html#/index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待用人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报名后2天内登录查看是否审查通过,未通过审查者,可以改报其它职位。9月27日16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9月28日中午12时前可以改报。自9月28日12时起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证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二)考生报名期间,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所填报的信息应确保真实,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方式


  护理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职位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其他职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按权重成绩40分,面试100分,按权重成绩60分;最后成绩60分以下的考生不予聘用。理论考试1:2入围,如果报考岗位人数等于或小于入围比例,可以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具体考试形式根据考生报名情况以及疫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请考生在报名审核通过后时刻关注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网站、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及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最终考试、面试形式。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对是否符合申报岗位规定的条件、网上报名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进行网上审查。请按照报名网站提示步骤操作。


  报名的同时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规培证或证明(规培结束未考试者需提供学校或规培单位提供的规培证明加盖公章);硕士以上研究生需提供与报考职位专业一致的毕业论文,并导师签名、加盖学校公章;护理岗位要求有护士资格证。


  应届毕业生可以先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应届毕业生材料不能提供的,考核全部通过后,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资格审核所缺的证件原件(合格成绩单)及复印件送至人事科审核,审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卫生类专业岗位需医学、药学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八、体检、考核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安排。根据笔试面试最终权重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7yuan.cn)、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东纬路13号


  咨询电话:024-23877670(8:00—11:30  13:00—16:30,节假日休息)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


  纪检监督电话:024-23866890(仅供投诉举报使用)


  附件:2020年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第二批).xls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0年9月21日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