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徐水区财政局招聘财政辅助人员10人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财政局公开招聘财政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批准,委托劳务派遣机构,面向社会以劳务派遣方式公开招聘财政辅助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数额和用工形式
本次公开招聘财政辅助人员10名,性别不限。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务派遣机构与财政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
财政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河北省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以后随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每人每月1900元,根据工作表现每人每月发放绩效工资600元、工资补助200元。同时,按规定为财政辅助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勤奋好学、履职尽责、爱岗敬业;
(二)具有保定市辖区户籍或生源地为保定市(含雄安新区);
(三)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纹身、无口吃、无色盲;
(四)年龄30岁以下(1990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以下专业:财务会计统计、会计学、财务会计、行政事业财务会计、企业财务会计、基建会计、会计电算化、商业财务会计、现代会计、会计与文秘、银行会计、工程预决算会计、外贸与会计、财务管理、会计与营销、财会、财务、税收财会、财会审计、财务管理与审计、文秘与财务管理、财务与金融管理、财务会计与计算机应用、财经管理、财政学、财政税收、税务、农业财政、财政与法律、金融学、审计学、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教育、财政与金融。经济学、经济统计学、统计学、计划统计、统计与概算、会计统计、经济信息管理、经济管理与计算机。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4.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
5.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2020年9月22日---9月27日)
通过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审查时间:2020年9月28日至9月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和审查地点:保定市徐水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徐水区振兴东路31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打印学历、学士证明一份;近期同版正面彩色小二寸免冠照片4张。自行从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保定市徐水区财政局公开招聘财政辅助人员报名表》一份。经专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和初录
1.考试时间:2020年10月11日
2.考试地点:保定市徐水区第二中学(徐水区振兴中路4号)
3.报考人员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个人身体健康情况登记表及承诺书》(提前从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页面下载并按规定时间填写)参加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聘请异地专家命题或从国家、省级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调用,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4.考试成绩于考试当天在笔试地点公示。
5.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组织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参加体检。
(五)考察考核
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参加体检。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三天。自公示开始至劳动合同签订之日,出现不合规定或自愿放弃造成名额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并参加体检,但不再公示。
在确定体检人员、末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或在体检、考察考核、公示等环节递补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确定或优先递补的顺序依次为:①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层次高的;②符合报考规定的学历取得时间早的;③年龄小的。
凡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及其他通知事宜规定时限内,未按时到场的应聘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与本人确认核实。
六、其他事项
(一)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能适应工作的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聘用。
(二)解除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财政局退回劳务派遣机构,并由劳务派遣机构解除劳动合同。
1.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和管理的;
2.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在聘期内违法违纪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他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解聘情形的。
七、纪律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在招聘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做到全程公开。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联系人:崔女士 联系电话:13165591626
18331090318
保定市徐水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