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红河州公安机关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108人公告
来源:红河人才网
2020-09-24 08:58:45
红河州公安机关2020年公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红河州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河口、金平、绿春边境管理大队所属边境派出所和边境检查站,以及河口、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所属分站的专职辅警,主要从事边境地区治安巡逻管控等辅助性工作,共招聘108人(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边境地区专职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红河边境管理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专职辅警的工资按每人每月3000元、“五险”按每人每月1327元的经费标准核定保障。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至2002年9月之间出生),特殊情况且愿意长期从事边境专职辅警工作的人员,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4.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警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蒙自报名点:红河政务服务中心(蒙自市振兴路与天马路交叉口西南150米)。报名时间自9月25日起至27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联系人:陶警官,联系电话:18287335700。
2.河口报名点:河口边境管理大队(河口县小塘路1号,原“河口县公安边防大队”),报名时间自9月23日起,长期有效,联系人:黄警官,联系电话:15752638011。
3.金平报名点:金平边境管理大队(金平县环城南路20号,原“金平县公安边防大队”),报名时间自9月23日起,长期有效,联系人:伏警官,联系电话:0873-3865616。
4.绿春报名点:绿春边境管理大队(绿春县坡头村委会,原“绿春县公安边防大队”),报名时间自9月23日起,长期有效,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13408974551。
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代为报名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报名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报名时需提交《红河州公安机关边境专职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粘贴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一式一份,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加分证明等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3.加分证明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面试
报考人员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即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由各报名点考官现场实施。
加分条件: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面试成绩加10分;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辅警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面试成绩加9分;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面试成绩加8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服务年限满5年以上的,面试成绩加8分,满2年不满5年的,面试成绩加5分;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面试成绩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累加计分。
(三)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四)体能测评
10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测评时间:2020年9月29日
测评地点:红河州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基地田径场(蒙自市北京路南延长线)
(五)体检
考察政审、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文身系淫秽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等,不合格。
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体检必须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由招聘方统一在蒙自组织。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微博公众号“平安红河”上公示。公示期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结束,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参加岗前培训,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边境管理支队政治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865051、3865052。
监督单位:红河边境管理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
红河边境管理支队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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