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青岛市市南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招聘25人简章

来源: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 2020-09-29 09:13:39

  2020年下半年青岛市市南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20年下半年我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详见《2020年下半年青岛市市南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工作安排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2日 9:00-10月14日16:00


  网上初审时间:2020年10月12日14:00-10月15日16: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10月12日14:00-10月16日16:00


  具体办法:


  (一)职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职位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职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招聘职位和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拨打《职位表》中的咨询电话。


  (二)网上报名


  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注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将不能再注册、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仅注册不选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1)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www.qdsn.gov.cn),在首页“企事业单位招聘”专栏,点击“报名入口”选择相应招聘进入报名平台,再点击“个人注册”链接,进入注册页面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用户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初试。


  (2)应聘人员完成系统注册后,点击“招聘岗位”链接,进入招聘岗位页面,点击“报名登记”链接,进入报名登记页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在审核前不能进行修改,未通过审核的,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报名信息并再次提交,通过审核的,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伪造、变造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聘用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20年10月12日9:00-10月16日16: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选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四)网上缴费确认。


  (1)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陆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2)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城市低保应聘人员、农村特困大学生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须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2020年10月16日16:00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


  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须将相应材料拍照后,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snrsgbk@126.com,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发送材料包括: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须发送“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发送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3)网上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职位通过初审人员数量。发布时间为10月12日-14日每天上午11:00,下午16:00。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高层次人才岗位和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核减的计划将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五)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20年下半年青岛市市南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20年10月26日9:00至11月1日9:3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须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将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现场或线上审查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20年下半年青岛市市南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20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0年10月12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材料(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原始劳动备案材料的可用提供他原始材料进行证明)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20年10月12日)。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考试。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考试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类,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综合写作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1日上午9:00-11:00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企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上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进行答辩,部分岗位增加岗位技能测试(《招聘职位表》上有注明)。答辩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测试主要测评专业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答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在网站上进行公布。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最终面试方式和具体操作形式将在面试方案中确定,并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企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上公布。


  面试成绩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企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上进行公布。


  (三)成绩核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增加岗位技能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中答辩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先按1:1比例进行等额考察。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往低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问题、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企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上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严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信息发布


  考试相关信息均在青岛市市南区政务网(http://www.qdsn.gov.cn)“企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上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在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转移至备用考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来青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青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青的人员,应于10月17日前向青岛市市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报名咨询


  招聘职位咨询电话:0532-88729570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314238007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32-88729572


  请在以下时段拨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本简章由招聘市南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下半年青岛市市南区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关于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申领使用、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等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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