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荔湾区昌华街招聘党建指导员公告
来源: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0-09-30 08:37:15
荔湾区昌华街招聘党建指导员公告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加强镇(街)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穗字〔2018〕5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建设高素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组字〔2018〕35号),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党建指导员2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基层党建工作,有一定的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熟悉文秘工作,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好;
(二)中共正式党员;
(三)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
2020年9月29日,在广州荔湾网(网址: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月14日(上午8:30 -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4.报名地点:荔湾区恩宁路昌华大街5号三楼组织办,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81815386。
5.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填写《昌华街招聘党建指导员报名表》、《承诺书》(见附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身份证明、工作证或失业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为2019年10月15日—10月16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笔试和面试时间。
(三)笔试和面试。
原则上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笔试和面试的时间。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政治理论、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等基本知识,办文办事、文字表达以及党建党务工作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考职位的实际需要确定面试人选。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考官由街领导和街组织办等人员组成。
(四)成绩构成。
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五)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
组织拟定人选到公办医院体检,考生应在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的将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对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由昌华街道办事处组织办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或资格不符合的不予聘用,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
六、工资待遇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穗组字〔2018〕37号 )精神,党建指导员薪酬不低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标准,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七、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昌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区监委派出昌华街道监察组负责监督工作。咨询电话:81815386;监督电话:81709708。
附件:
昌华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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