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眉山市委党校引进优秀人才5人公告

来源:眉山人事考试网 2020-09-30 16:22:36

  中共眉山市委党校关于2020年下半年公开引进优秀人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和眉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优秀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中共眉山市委党校网站、眉山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单位简介


  中共眉山市委党校(眉山市行政学院、眉山市社会主义学院、眉山市委讲师团),是中共眉山市委直接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和市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5名。具体为:


  1.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1名;


  2.党史党建教研部,1名;


  3.经济学教研部,1名;


  4.法律和公共管理教研部,1名;


  5.东坡文化教研部,1名。


  招聘人员主要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招聘职位具体信息详见附表)。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8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10月16日);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


  (6)具有相关学科领域专业背景,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素质和能力。


  2.学历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最高学历和学位符合岗位专业方向;


  (2)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也可报名参加应聘,通过考核招聘、毕业时取得相应学历后予以聘用。


  2021年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博士研究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术要求


  应聘者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其学术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中至少一项:


  (1)近5年主持完成省级课题不少于1项,或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


  (2)近5年在CSSCI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近5年获得过市级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4)其它层次相当的学术成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结合单位特点和岗位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6日至2020年11月21日。


  (二)报名方式


  考生可任选现场或网络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考生按照《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四川省眉山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引进优秀人才的公告》中发布的时间,到对应的高校现场报名点报名。


  网络报名:考生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下载《眉山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将报名登记表以及所报岗位要求的证书扫描件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26140586@qq.com),发送电子邮件后请电话联系确认。


  报名要求:


  ①应聘人员应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证书;2015年以来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科研咨询课题、对策研究成果)。


  ②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习成绩单;在校学籍证明材料;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③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考核引进和管理始终,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相关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26140586@qq.com


  电话:028-38197509(程老师)


  地址:中共眉山市委党校办公室,邮编:620010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收到报名资料后,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届时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要求,到眉山市委党校现场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附: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本人签字)、报名环节要求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参加复审的,视作弃权。


  六、专业能力考核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组织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对报考人员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人选。面试和试讲设最低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纳入聘用范围。


  2.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外地应聘人员来校参加考核的,按规定补助一定往返交通费用,并免费提供考核期间食宿。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2.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眉山市委党校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2.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3.体检、考察环节中若出现缺额,可按照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提交眉山市委党校校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报批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引进人才须与我校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明确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引进人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5年内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的,需按比例退回已享受的安家补助,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九、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我校事业编制,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外,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9号)提供相应待遇。


  1.对从市外引进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程序认定为在眉创业菁英人才,由眉山市委党校免费提供3年住房,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补助,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优惠政策。


  2.对从市外引进的具有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程序认定为在眉创业创新人才,由眉山市委党校免费提供一年住房,按照三年内每年2万元标准发放6万元安家补助,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优惠政策。


  本公告由中共眉山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下半年眉山市委党校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招聘职位表


  附件2.眉山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3.学科、专业目录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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