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招聘168人公告
资料推荐:1、2020事业单位系统班全新上线(综合+职测)
天津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为了及时补充我中心工作人员,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A座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根据有关规定,围绕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承担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有关公益性工作,促进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年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毕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9日以后出生),招聘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信息将于2020年10月9日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人才招聘版块(http://nync.tj.gov.cn/zwgk_13546/rsxx/)发布,考务工作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考务工作要求详见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间:10月17日9:00至10月21日16:00
(二)报名网址: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http://rsks.hrss.tj.gov.cn)
(三)网上资格审查时间:10月17日9:00至10月22日16:00
(四)网上缴费时间:10月17日9:00至10月23日16:00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未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10月25日9:00至16:00。
六、考试
参加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的招聘考试。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4日9:00开始。
(一)笔试
笔试时间:11月7日或8日(具体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11月24日,考评中心在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显着位置张贴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审:11月25日至12月1日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符合报考资格的相关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原件、复印件一份);
5.由现工作单位或学校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存档部门开具的存档证明一份;
7.学信网(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和学位网查询的学位查询结果一份。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具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三)缴纳面试考务费
12月8日9:00至12月11日16:00
进入面试的考生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时间:12月12日至12月13日,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2月23日,在报名网站公布总成绩,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张榜公布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和医院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办理聘用手续。
以上各环节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空缺的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在招聘各环节工作中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 询 电 话:022-28301738
咨 询 时 间:工作日9:00-11:30 14:00-17:00
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8301942
天津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