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人员55人公告

来源:成都法院网 2020-10-10 11:21:32

  2020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的公告


  为充实人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符合职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共55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岗位

报名条件

名额

法官助理岗(一)

1.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法学类专业;3.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5

法官助理岗(二)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法学类专业;3.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0

书记员岗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法学类专业。

10

诉讼服务人员岗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法学类专业。

3

综合文员岗

(一)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文学类、经济学类、政治学类、法学类、管理学类专业;

10

综合文员岗

(二)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计算机类专业。

2

司法警务辅助岗(一)

1.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法学、公安、警务类专业;3.退役军人学历专业不限;4.限男性报考;5.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3

司法警务辅助岗(二)

1.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法学、公安、警务类专业;3.退役军人学历专业不限;4.限女性报考;5.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2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热爱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操守;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熟练掌握办公软件,熟悉计算机操作;


  6.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认真细致;


  7.报考时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全日制研究生和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8.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在成都法院网。


  (二)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要求的,报名无效,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1.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方式,由报名者或高校(院所)将报名表(详见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cdsfygbc@126.com。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0年9月29日至10月14日。


  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方式审查,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报考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一)和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二)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合格后须通过体能测评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四)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不能作出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重点审查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任职回避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在面试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成都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1.对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上岗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3.拟聘用人员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


  六、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正式聘用期内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院龄工资、绩效考核奖金及年终目标考核奖金构成,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工会福利。聘用制人员缴纳工会会费后可享受与在编干警相同标准的节日慰问、身心关爱、工会活动、健康体检等职工福利政策。


  3.入职管理。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人员在入职后,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等级、学历、资格证书取得情况等实行差异化的薪酬标准。


  七、监督检查


  为保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28-82917113


  咨询电话:028-82917106、82915311


  八、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为规范考试流程,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将在成都法院网统一发布,不再电话告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3.本公告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报名表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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