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于洪区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招聘17人公告
于洪区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于洪区残联拟面向全区公开招聘17名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17名,主要负责从事社区残疾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沈阳市于洪区户籍;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原则上为肢体、视力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和经过语训后能进行日常交流的三、四级言语及听力残疾人;
(六)热爱本岗位工作,综合素质好,具有一定的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及文字组织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理论及实际操作基础。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工资待遇
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在任职期间,其待遇、管理等严格按照市残联印发《沈阳市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管理暂行办法》(沈残联发〔2012〕39号)及《于洪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日常管理制度》执行。新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3日至10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http://www.syyh.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由社区初审加盖公章后连同所需材料到区残联报名。
2.报名地点:于洪区残联109室(于洪区沈大路8-3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1687109,监督举报电话:024-25321503。
3.所需材料:考生须携带《报名信息表》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考试和面试三部分。其中笔试成绩、计算机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按3:2: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三科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对从事服务残疾人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内容包括:社区基础知识、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及残疾人工作者实用知识、应用写作、社会事务等方面测试。笔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及格线,未达到笔试及格线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后续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2.计算机考试。考试内容为办公软件应用及网络应用的基本操作。考试时间40分钟,满分100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笔试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将在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两天内查分。
3.面试。按确定的比例分值计算笔试和计算机考试两科成绩之和,按两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1:2)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分别考核身体条件、协调能力、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应聘者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三科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分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和岗前体检两部分,由区残联统一组织到沈阳市指定残疾评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与原残疾人证不一致人员以本次评定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时本人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上报区残联备案)。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残联、区社工协会与其签订《劳动协议》并缴纳“五险一金”,不能正常转入缴纳“五险一金”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按总成绩进行递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计算机考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或微信群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计算机考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洪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