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选聘303人公告

来源: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0-10-13 14:19:36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0年使用人员总量控制数公开选聘公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1]87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4] 23号)有关要求和市编委《关于印发〈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人员总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承市机编[2020]16号)关于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现有人员情况和教学、管理工作需要,经我校党委研究并报请市人社局批准,现使用人员总量控制数开展编制外人员公开选聘工作,本次公开选聘303人。现就选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选聘方案。此次选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选聘岗位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303个。具体岗位要求、人数等详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0年使用人员总量控制数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且专业与所设岗位要求专业相同;


  5、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别高校工作经验;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专职辅导员岗位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9、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现有编制外拟过渡人员符合条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含试用期)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及初审


  1、报名方式:电话预约、现场报名。


  2、电话预约时间:2020年10月18日8:00—17:00。


  现场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9日至20日8:00—17:00。


  3、报名地点: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行政楼314室),联系电话:0314-2370056、0314-2370360(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学院路2号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4、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备案注册表,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品德表现证明材料;近期正面一寸蓝底免冠照片6张。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有伪造、涂改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面试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学校人事处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通过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网站进行通知。


  (四)面试考核


  对经资格审查符合纳入人员总量控制数的编制外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官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异地选聘,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面试题目由考官封闭出题或现场指定。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要求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60分以上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纳入使用控制数人员。


  (五)体检考察公示


  经面试考核合格拟纳入使用控制数管理人员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纳入人员使用控制数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附件:河北民族师范学院2020年使用人员总量控制数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202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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