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人公告
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2020年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请示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补招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男性50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缴纳相关保险。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岗位由市公安局统一分配。
(一)招聘岗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二)招聘人数:男性50名。
(三)用工性质:梅河口市公安局辅警。
三、招聘条件
(一)除具备《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限户籍。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2002年10月1日至1984年10月1日之间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
4、男性,身高1.70(含)米以上,视力4.8(含)以上;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性疾病、其他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视觉、听觉、味觉障碍;体貌端正,熟练使用普通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无纹身刺青,无明显疤痕;无口吃、重听、色盲,无心理、精神、思维、肢体活动障碍等疾病和传染病、精神病史;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的不予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05。
5、组织纪律性强,听从指挥,服从分配。
6、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民警的配偶及子女、有在梅河口公安局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处以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的;
5、本人参加过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直系亲属和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邪教组织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每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梅河口市公安局控告申诉室(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南侧)。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以上需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6个月以内小2寸正面白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
4、报名程序。登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费用。每人收取60元报名费(请携带60元现金整,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支付方式)。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照笔试、体能测试分数之和,男女单独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最终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10%+笔试成绩×90%。
(三)加分项目:
1、退伍军人加3分。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及先进个人加2分。
以上加分事项只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
(四)测试和考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题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试项目为10米×4折返跑(40分)、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60分)。
3、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的10%+笔试成绩的9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参加体检和政审。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由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政审标准,政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银行征信等情况。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3、如体检或政审有不合格者或出现空岗,男、女岗位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管理及待遇
1、辅警日常管理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公安局与辅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三年一签。
2、辅警工资待遇2600元/月,市财政局负责缴纳养老等相关保险。市公安局与辅警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
3、辅警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者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防疫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防疫相关要求
1、省外考生须在本公告发布后,如有境外、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需向梅河口市疾控中心(0435-509 7700)报告,并提供核酸检测证明。
2、考生须在本公告发布后,及时登录“吉事办”小程序,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获取个人“吉祥码”,考试当天出示,显示“非绿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3、进入考场前须扫“疫情防控行程卡”,显示14天内有出入境、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不得进入考场。
4、考生在返(来)梅、往返考场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配戴好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全程做好自我防护,确保个人安全。
5、考生须填写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考生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二)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要对考生身高、体重进行测量,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对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实施方案由梅河口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梅河口市公安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