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公告

来源: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10-15 15:23:34

  桓仁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深入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平安桓仁”建设,成立“综治维稳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0年9月30日(含)至2002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


  4、报考职位要求本县户籍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0年9月30日(含)前迁入,且在报名时仍为本县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考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桓仁满族自治县“综治维稳中心”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在桓仁县政府信息网(www.hr.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25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5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24-48823882


  3.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报名,但必须为本人签字。考生自行下载报名表(附件2),提前填好相关内容并准备近期2寸彩照两张。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实行诚信制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及聘用后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考务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50元。


  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1:2开考比例时,将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及时通知考生进行岗位调整。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考生对招聘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024-48823882


  报考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或相关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 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请查看桓仁政府信息网,同时需提交《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3)。


  (三)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笔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5.笔试计分办法:百分制


  6.笔试成绩查询: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及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桓仁县政府信息网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


  (四)资格审查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登记表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另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及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桓仁政府信息网网站上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


  1.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桓仁政府信息网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及面试具体要求。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于面试后在桓仁政府信息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县委政法委、人社局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桓仁政府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实行三年服务期,服务期限内不得随意调转其他单位。


  三、相关待遇


  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全额编制,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四、注意事项


  1.在招聘的操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及有关事项需要通知报考人员的,将及时在桓仁政府信息网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因未能及时查询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本次考试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均与人社部门无关。


  4.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桓仁满族自治县“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人员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doc


  附件2:桓仁满族自治县“综治维稳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docx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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