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招聘109人公告
来源:余杭区人民政府
2020-10-16 09:04:22
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109人,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9时—10月28日16时,笔试时间为11月22日,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复习课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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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报名入口(2020年10月22日9时—10月28日16时)
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和《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余政办〔2008〕96号)等文件规定,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66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等详见《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有关资格证书、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
8.报名注意事项:
(1)部分岗位专项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招聘对象范围限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以下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①在择业期(2018年6月1日及以后毕业)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2020年毕业的留学人员;③2020年毕业、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学历、学位证书均须在2020年10月22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也须在2020年10月22日前取得。
(2)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含在杭高校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杭州市生源的非在杭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浙江省户籍范围依此类推),以2020年10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3)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需当地社保部门盖章)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要求有具体岗位的,若合同上未明确具体的岗位,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资历证明。
(4)专业条件由各招聘单位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1年版本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4月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并结合岗位职责进行审核。
(5)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符合招聘岗位户籍、年龄、学历等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2.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是指在聘任合同期内的大学生“村官”。已满2个聘期的留村任职人员不属于“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大学生“村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或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低于“称职”等次的,不能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89368312。
(6)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符合招聘岗位户籍、年龄、学历要求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在岗工作满5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目前仍在岗的专职社区工作者。
专职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或对本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低于“合格”等次的,不能报考面向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的岗位。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咨询电话:86222791。
(7)报考时具有公务员、事业身份人员须征得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能报考;同时,报考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
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网址:http://ks.yhqrcfw.com(杭州市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10月22日上午9时起正式启用。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时间:2020年10月22日9时—10月28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进行诚信确认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本阶段内报考人员可更改个人报考信息,招聘单位暂不做初审,报考岗位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0月29日9时— 11月3日16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查询及改报”时间内改报并接受资格初审。
3、查询及改报
时间:2020年11月4日9时—11月5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改报并接受资格初审。未及时改报的,视为放弃。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1月6日9时—11月9日16时。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考务费每人50元),并在该系统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结束后,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对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退还报名费。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缴费确认截止日前工作日持身份证、所在区、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768办公室,申请免交报考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2020年11月17日9时—11月22日16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
1、时间:11月22日,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一科。
3、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2020年12月7日左右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查询笔试成绩。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岗位招聘计划数在2人及以下的按1:3,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五、网上资格复审
面试前,面试入围人员需进行网上资格复审。网上资格复审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入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提交所报岗位需要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进行网上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面试入围人员经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时进行网上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网上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均为原件的扫描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户籍不限也须提供)
2、学历、学位证书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018年和2019年毕业生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的,提供2018年7月至2020年10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核定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报考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职称(资格)证书。
4、报考岗位有英语水平要求的,须提供合格证书或成绩报告单。
5、报考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所属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见附件4)。
6、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由组织部出具的报考证明(附件2)。
7、报考面向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的岗位,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由目前服务社区、街道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报考证明(附件3)。
8、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公章)、劳动(聘用)合同以及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若合同中不能体现所从事工作,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9、具有公务员、事业身份人员需提供现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六、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因逾期打印面试通知书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安排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和考察
笔试与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仍并列时,再加试一轮。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内容、标准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如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在次年我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实行聘用制。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联系。
2、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复审、缴费确认技术咨询电话:0571-22811906。
3、政策咨询电话:0571-86145127、89189917,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见附件5),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各类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复审及再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至正式聘用后结束。
(五)余杭区人力社保局不指定教材、不设定考试大纲;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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