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编外医务人员招聘17人公告
来源:富宁县人民政府
2020-10-19 10:45:58
关于招聘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编外医务人员的公告
根据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护士及助产士,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专项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助产士岗位10名。
(二)儿科护士岗位7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护理工作,五官端正。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限女性,身高155cm及以上。
(六)具有护士资格证书或取得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日。
(二)报名地点:富宁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人事纪检监察股。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报名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前。联系电话:0876-6127170。
(四)注意事项
1.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 报名人员要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临床护理理论水平和临床护理综合能力等。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2.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20年10月21日。
3.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2日
4.笔试地点:富宁县城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10月31日
2.面试地点:待定
3.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应聘岗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心理、人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面试时间12分钟,满分100分,现场评分。
4.面试内容:包括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专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与应聘岗位匹配性要素。
六、成绩计算及公布方式
(一)面试成绩计算方法:每个考官组人数为5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算出平均分作为面试者的最后得分,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二)面试成绩公布:第一位考生面试结束,考官暂不评分,待前三位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对三位考生一起评分。待第四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公布前面三位考生面试成绩,第五位考生面试结束公布第四位面试成绩,依次类推。面试成绩公布方式为发放《面试成绩单》,成绩单分上下两联,由主考官、监督员、记分员和考生签字确认后,现场发给考生下联,上联存档,考生离开面试考点。
(三)综合成绩公布。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百分制)为50分。当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综合成绩于11月2日在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七、体检
(一)体检时间:待定
(二)体检人员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单位为富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签订试用期协议。体检结果作为是否试用的依据。不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继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试用。
八、待遇及相关要求
(一)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服从单位的岗位调配,不服从者,单位有权不予聘用。
(三)拟聘用人员到单位上岗试用时间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每月1800元,试用期后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科室同级别同等绩效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五)享受外出进修学习等人才培养待遇。
附件: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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