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招聘6人公告
根据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安排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株办电〔2020〕12号)要求,特制订防疫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一、组织与实施
成立医院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见附件)
由医院人事教育科牵头组织,具体负责招聘各项工作,监审科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符合《岗位表》中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如:30岁以下指199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二)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1.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2.本方案所称全日制毕业生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录取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4.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2020届毕业生毕业证和资格证原件必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共3个,招聘计划6名。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本单位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务人员。(详见附件)
五、发布信息
此次招聘各环节信息通过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官网(ttp://www.hnzzfy.com/)公开发布。
六、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28日-10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株洲市芦淞区车站路128号株洲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二楼人事教育科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资料及要求
1.登录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并打印(建议用电子照片打印);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劳动(聘任)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等佐证材料;
5.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
7.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招聘岗位,须对自己提供的资料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四)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考试方式
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采取笔试+技能操作+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
1、笔试:满分为100分。
2、业务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取考核组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业务技能考核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当场评分、统分、核分并公布成绩。
3、综合评审:根据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的防疫时长、工作年限、科室评价进行综合评审,满分为100分。由评审专家委员会的平均分作为该应聘人员的综合评审考核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成绩合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业务技能考核成绩×40%+综合评审×30%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业务技能考核成绩高的排前。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的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聘用。对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三)聘用。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妇幼保健院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监审科全程参与监督。
(一)咨询: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人事教育科:0731-28205694
举报监督: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监审科:0731-28100401(纪律监督)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31-28682180(监督指导)
附件:
2020年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10月19日